私人领域特别地指一般的居家或家庭生活,并涵盖至私人之对话、信件或日记等。
姜明安: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之所以选择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课题,主要是针对当前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时代背景。如果在今后5到10年的时间内,经过学习和培训,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能由人治习惯、人治思维和运用人治手段解决问题转变为法治习惯、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那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就大有希望。
在行政行为法方面,我们已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即将出台行政强制法,此外,还制定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项基干性行政法规以及成百上千部规范公安、民政、工商、质监、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性法规。另外,监督和问责制度不完善也是上述问题产生和难以遏制的重要原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滥用权力和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大多都能得到及时监督和严肃处理,基本能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法治要求。其五,缺少保障公开、公正、公平的统一行政程序法,不能从制度和源头上扼制住违法行政、腐败及滥用权力的现象。
◆198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1989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原会长罗豪才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行政法学》提出了行政合法性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199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原则◆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更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号召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4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8项具体要求 进入 姜明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依法行政 。行政执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法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尚未在行政管理的实践中完全落实,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尚未完全取代人治。那么在政府撤离之后,公共服务、还有与之相应的权力真空由谁来填补呢?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无从回避的问题。
这样的政法干部与知识分子的联盟一直持续到1990年代末。那么,法家式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观念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相同之处以及不同?江 平:我觉得我们所讲的法家的思想,有两个重要的基础。所以我说,社会职能很重要。法治要维护稳定,这并没有错。
但这种民意不能等同于一时一地的舆论。一个问题是,从中国律师制度的现状以及今后发展方向来看,律师对法治国家的建设、市民社会的发育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江 平:我过去曾经说过,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橱窗或者国家民主的橱窗。
从整个法治国家的框架来看,这些基本法律的颁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对这个社会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江 平:我觉得《物权法》对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大大地扩大了人们对私人财产权的愿望,从而也就激发了人们的权利诉求,从财产权利到其他自由的权利,都要求国家提供制度化保障。现在有很多指标可以衡量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比如GDP指标。例如戴维·休谟更强调历史传承在国家正统性中的意义,埃德蒙·伯克甚至提倡善治的世袭原理。借用韦伯的用语,中国的支配从以超凡魅力领袖的绝对权威为基础,转向寡头政治,接着转向集体领导,再转向日常化的规则之治。
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此多的组织谁来批准啊?会不会出现反政府的活动啊?这类担心太多,就会带来严格的限制,结果社会职能就没有办法实现。法律制度可以有好坏的区别,也就是说有善法和恶法的区别,要排除恶法就要树立一个更高层次的价值规范。为什么提到这个问题呢,我们从国家层面来看是这样,从地方层面来看很多城市也有消极的反应,比如深圳几乎是停滞不前了,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其次,在现在看来,民营经济似乎也是呈现倒退的趋势,因为许多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了明显的挫折。
司 会:根据江老师的讲解,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团体自治等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当今中国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多元化及其影响司 会:刚才两位教授都谈到了法治理念以及体现这一理念的制度,还有制度运作中的人的因素以及不同模式。
实际上,这个变化是从1996年开始,到1999年宪法修正案就突显出来了。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前改革最主要的突破口,之所以被拒绝或者延缓,就是一个理由,即稳定的要求。
用卡尔·施密特的术语来表达,就是主权者的决断。我觉得一个法学院、一个学术刊物最可贵的就在于能够面对现实,能够把中国的现状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来,至于其他人怎么判断是另外一个问题。在考虑好的法制与坏的法制时,日常与例外、可预测性与临机应变的能力等不同状况的梳理和重新认识也应该提出来探讨。马克思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认为法律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强人时代的终结:从保障私权到重建新的公共性司 会:刚才我们谈到了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些非常关键的问题,但法治的概念并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比如在1970年代文革结束后也曾经有过法治与人治的大讨论。还有最近公布的《侵权责任法》,为个人动员法律、实施法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会促进诉讼活动,会通过个人提出侵权之诉的方式落实法律规定,进而限制滥用权力的行为。
我觉得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问题。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只有自由而没有秩序,那就会变成混乱的经济;反过来说,如果只有秩序而没有自由,那就变成国家控制的经济了。
在意识形态消退的地方,公正的法律程序就成为社会共识的基础。尽管有这样或那样的反对意见,《物权法》终于制定出来了,它使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个比较明确的产权基础。
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会提出诉求、提起诉讼,这样针对侵权行为寻求司法救济的活动反过来也会促进法律制度的动员和有效运作。季卫东:1970年代末的法治概念与支配方式的转变是结合在一起的。
因为在我们过去的社会里,从来不讲究权利,计划经济下是以义务为本位的。季卫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意识形态上、价值观念上发生了变化。我觉得这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某些观点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讲的第一个解放就是解放生产力。现在有些石油、化工等领域的国企往往是超出公共利益的范围,石油化工本身是不属于公共利益方面的,只是对公共利益有影响而已,这里面的利润是巨大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如何理解权贵呢?无非是国家权力或者说权力资本介入了市场经济。去官僚化正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
打破分节状态、打破特殊的人际关系网络以及地域性共同体的作业是由强化的国家权力来实施的。一种是物质上的权利,或者说生活是否有所改善、房子是否买得起的问题;另一种是精神上的权利,或者叫做更广泛意义上的人权。
从政治强人退出历史舞台到逐步强调集体领导的趋势,意味着按照规则进行博弈的潮流已经难以阻挡。正是国家按照普遍性原理对社会结构进行改编、重组,结果是要建立一个法律共同体,以市民社会为基础。
在东欧国家,人们就普遍感受到生活的匮乏和权利的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人必然就会产生相应的要求,希望法治是完善的,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当前我们这两个问题仍然存在,比如给老百姓在经营上的自由,还有出版、言论、结社等自由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转型阶段,国内外环境较以前更为复杂,社会矛盾增加。但是,行政执法和行政法制监督也确实存在问题。您刚才也提到了因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低造成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的问题。
其三,许多新组建的行政执法队伍,如城管、文化、卫生、工商等,没有严把招聘录用人员进人关,进人后又没有对新录用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导致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低,不可避免地产生违法执法、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政绩,不惜侵犯群众权益而大搞形象工程。
姜明安:全国各地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5个方面:其一,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没有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取代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对话 依法行政存五大难题 记者: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8日下午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选择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这一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对此发表了重要讲话。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